看政策探商机
问:什么叫串通投标不正当竞争行为?包含那些情况? 答:串通投标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招标、投标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投标者串通投标,抬高标价或者压低标价,投标者与招标者相互勾结,以排挤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的行为。 串通投标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有:(1)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标价;(2)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中标;(3)其他损害招标者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手段。(4)擅自开启标书,获取其他投标者的报价或者其他投标条件;(5)非法获取或者泄露招标底价等暂不公开的信息;(6)通过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在审查、评选标书时,对同样的标书实行差别对待。 根据国家法律规定,串通投标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其中标无效,由监督检查部门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问:要约与合同两者概念有何不同? 答: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要约具有两个特点:一是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具体,不能含糊其辞、模棱两可。对方也不得对要约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变更,否则视为对方的新要约;二是要约一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不得因条件的改变面对要约的内容反悔,即所谓“一言既出,驷马难追”。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合同作为一种法律概念,有广义与狭义之分,这里所说的合同是指受《合同法》调整的合同,具有如下法律特征:(l)合同是两个以上法律地位平等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2)合同以产生、变更或终止债权债务关系为目的;(3)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发表评论】【告诉好友】【打印此文】【收藏此文】【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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