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自主创业的优惠政策

2007年01月20日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点击数: 【字体: 】【双击滚屏】

    相对于一般社会人员创业来说,大学毕业生创业,由于缺乏社会经验和丰富的启动资金,面临的风险更大。国家为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从经济、政策上都给出了一定的优惠,充分了解这些优惠,熟练运用这些政策,是每一位大学生创业者不应放弃的权利。

  我省自2003年起,对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实行免交登记类和管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

  根据相关规定,应届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等)外,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1年内,免交登记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具体免交的费用包括: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鉴证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税务登记证工本费;民办医疗机构管理费、卫生监测费、卫生质量检验费、预防性体检费、预防接种劳务费、卫生许可证工本费;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费(含证书费);劳动合同鉴证费、职业资格证书费;特种行业许可证工本费;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费(含临时的零售许可证费);国务院以及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批准的涉及个体经营的其他登记类和管理类收费项目。

  免交相关费用所需条件为:应向工商、税务、卫生等相关收费单位出具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以及工商部门批准从事个体经营的有效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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