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届大学生创业有优惠

2007年02月28日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点击数: 【字体: 】【双击滚屏】

   每年的六七月份,学生家长以及全社会都把眼光聚焦在大学生的就业问题上。昨日,记者从地税部门了解到,为了更好鼓励毕业生自主创业,江苏省早在2003年起,就对毕业后自主创业的大学生,施行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全力支持刚刚走出象牙塔的学生们,迈出创业的第一步。
 
   据介绍,毕业生在毕业后两年内自主创业,到创业实体所在地的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注册资金(本)在50万元以下的,允许分期到位,首期到位资金不低于注册资本的10%(出资额不低于3万)。1年内实缴注册资本追加到50%以上,余款可在3年内分期到位。
 
   毕业生新办从事咨询业、信息服务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新办从事交通运输、邮电通讯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新办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物流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餐饮业、教育文化事业、卫生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免征企业所得税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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