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启动创业投资企业税收支持

2007年03月29日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点击数: 【字体: 】【双击滚屏】

    创业投资企业投资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将获得税收优惠。这是国税总局、财政部昨日发布的《关于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的。
 
    《通知》明确,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含2年),可按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符合抵扣条件并在当年不足抵扣的,可在以后纳税年度逐年延续抵扣。该政策自2006年1月1日起实施。
 
    但是创业投资企业要享受上述税收优惠,还须符合一定条件:经营范围符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且工商登记为“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专业性创业投资企业;完成备案程序,经备案管理部门核实,投资运作符合规定;创业投资企业投资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额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此外,创业投资企业申请投资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时,所投资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当年用于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研究开发经费须占本企业销售额的5%以上(含5%),技术性收入与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的合计须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含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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